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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情形

永續發展

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兼職單位為總經理室,主要職責如下:
  1. 負責訂定推動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按工作內容由相關部門主管協助推動相關事宜,由財務部在每季董事會報告預計進度與執行結果。 
  2. 由相關權責部門負責擬定合理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範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制訂員工績效考核制度、獎勵與懲戒制度;定期推動教育訓練課程及宣導事項,不定期配合外部相關專業課程,提升員工專業素養。
  3. 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包含客戶(客服中心)、股東(投資人專區)、供應商及員工等不同類別利害關係人,分別設置不同專人負責,並提供聯絡方式。
  4. 由相關權責部門負責,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包含但不限於降低水資源及用電需求、回收廢料再利用、回收修補再利用等。 
  5. 由相關權責部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主檢查辦法、勞工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等相關法令訂定「安全衛生管理程序」,凡本廠員工、承攬商、協力廠商或供應商等人員進入南六廠區作業或活動者,均適用之,對於在職員工施行定期預防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 由相關權責部門負責,每年定期提供全體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及定期實施消防演練,並持續進行員工訓練、宣導、溝通、諮詢,督促全員參與改善、關懷環境設施。

落實誠信經營

本公司定有「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董事會與管理階層業已充分了解,並確實遵循。另訂定「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建立公司內、外部檢舉管道及處理制度,以確保公司基業永續發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並隨時檢討修正,確保該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持續有效。本公司董事長室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稽核室負責監督稽核,主要職責如下:

  1. 擬訂落實誠信經營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與執行,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2. 擬訂相關政策,對於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3. 由相關權責部門負責執行,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4. 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並隨時檢討修正,且設置專職稽核人員定期稽核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提出改善意見,確保該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持續有效,定期製作稽核報告提報監察人與董事會。 
  5. 設立申訴信箱,由專責單位處理相關事務,依辦法規定流程辦理。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案件,並由獨立管道查證,全力保護檢舉人,檢舉人之身分將絕對保密。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將予以保密及保護,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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