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消基會110年1月18日發布20件市售口罩檢測結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回應說明
一、消基會本次檢測所引用之國家標準,與本局近日抽測市售82件之有色非醫用一般口罩相同,皆為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 」。
二、消基會本次檢測「游離甲醛」及「偶氮染料衍生的某些芳香胺」2項目結果,均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與本局檢測結果一致。
三、雖消基會另檢出3件樣品「鉛含量」為6~11 mg/ kg、1件「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超過300 mg/ kg,但均符合CNS 15290規範(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表面塗層之含鉛量不得超過90 mg/ kg、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總含量不得超過1000 mg/ kg)。
四、有關消基會所檢測「塑化劑」(未檢出)、「染料溶出物」(未檢出)及「揮發性有機物」(部分微量)等3項目目前無相關國家標準部分,本局將納入口罩國家標準制(修)訂參考。
五、關於PM2.5過濾效率,本局已制定國家標準CNS 15980「防霾(PM2.5) 口罩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並已規劃將防霾口罩納入強制檢驗商品範圍,預計於110年6月公告。
六、為維護消費者安全,本局將持續辦理口罩標示、流向及品質管理,並進行市場購(取)樣檢測,以維護消費者使用安全,若依CNS 15290檢測出有害物質時,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最高可處以150萬元罰鍰。
七、消基會本次辦理市售口罩檢測與本局近日檢測,均係為保護消費者安全及健康,對於消基會於檢測報告中建議主管機關應儘速將口罩材質的安全訂定標準一事,本局將於近日邀請相關機關與產官學界共同研議修訂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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